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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索“出千”钱 “出招” 入监牢

作者:甘怀强 陈韵妃  发布时间:2012-02-20 11:46:36 打印 字号: | |
  2月20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的案件,一审梁振以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0年10月1日,梁振与黄江、王贝、曾贤、罗彬、谭景(五人一审已判决)等人共同出资在贵港市某电子城开设以玩游戏机赌博的某电玩城,并聘用黄钰、丘俊(二人一审已判决)为赌场经理,负责维护赌场正常运转,聘用赖国、曹承、巫殷、李冉、唐口、谢伟 (六人一审已判决)等人为赌场的保安,负责维持赌场秩序及通风报信。同月7日上午,罗夕、韦土、蔡欠、周江、郭日、韦武、黄世、黎翠、邓晓等九人到该电玩城玩玉米游戏机赌博。当晚22时许,梁振和黄江、王贝、罗彬、曾贤认为罗夕等人赌博作弊(“出千”)赢了十六多万元,经密谋遂叫黄钰、赖国、唐口、巫殷、李冉等人不给罗夕等人离开,索回“出千”赢的钱,并将罗夕等人控制住。同时黄江打电话叫绰号为 “西山”的龙山仔带人来帮忙。“西山”等人到电玩城后对罗夕等人拳打脚踢,并搜得现金六万元。黄江、罗彬见得回的钱不足抵所输的赌资,又叫王贝等人开车到周江等人所住的宾馆找钱,见仍没得钱,又继续殴打罗夕等人,逼要钱,被害人害怕而同意将自己银行卡交出或者叫朋友汇钱到自己的银行卡。随后梁振和黄江、罗彬、王贝、曾贤与“西山”的龙山仔驾车押罗夕等人到港北区金港豪情娱乐城附近的郊区继续逼要所输的赌资,并由黄江等人取走周江的银行卡内的3900元。蔡欠叫朋友汇款人民币29700元到黄江的银行卡内,韦土叫朋友汇钱到自己的银行卡后让黄江领走自己银行卡内的19800元,至次日凌晨4时许,被害人才得以脱身。

  港北法院审理后认为,梁振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共同出资经营电子游戏城,利用电子游戏机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梁振伙同同伙在他人参与赌博获取钱财时,非法扣押、拘禁他人要求退还赌博所输钱财,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在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中,梁振是电玩城的股东,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在非法拘禁共同犯罪中,梁振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梁振伙同同伙在非法扣押、拘禁他人过程中,同伙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行为,具有殴打情节,梁振与同伙共同实施非法拘禁犯罪,也应对同伙殴打他人的行为承担责任,应从重处罚。梁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梁振一人犯二罪,应当数罪并罚。依照《刑法》相关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案中涉及人物均是化名)
责任编辑:甘怀强 陈韵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