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为获取毒资,就以贩养吸贩卖起毒品,结果交易当场被抓,被判了刑罚。3月1日,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陆琼芳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1年5月31日中午,陆琼芳在贵港市石羊塘中一巷1141号门前将4小包净重0.25克的毒品海洛因以人民币300元的价格贩卖给吸毒人员黄某,刚交易完毕离开即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港北法院审理后认为,陆琼芳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予以出售,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陆琼芳到案后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相关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