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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筹钱娱乐消费 少年持刀抢劫搞钱

作者:王艺 陈韵妃  发布时间:2012-03-02 10:50:54 打印 字号: | |
  覃仕、黄春辍学后,没有经济来源,但为了满足平日间的娱乐消费,竟结伙采用持刀威胁、殴打等方式抢劫他人财物。3月2日,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覃仕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黄春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一?2011年4月29日21时许,黄春、覃仕和同伙罗顺、陆绍等十多人在贵港市贵之都商场三楼的凤翔网吧门口,见到梁峰、周水从凤翔网吧出来,与陆绍同村的一名男子便说梁峰、周水是富二代,很“拽”的。覃仕闻言就说“他们有钱,我们就去搞他们两个”。覃仕、黄春等人即尾随梁峰、周水到贵港市吉田大厦门口停车场,拦住欲骑电动车走的梁峰、周水,覃仕发叫梁峰、周水拿钱出来,遭到拒绝后,黄春即上前打了一巴掌周水,覃仕也踢了一脚梁峰,后两被告人及同伙等十多人便将梁峰、周水围住并拳打脚踢,然后抢走周水价值人民币3116元的一辆灰色雅迪牌两轮摩托车和梁峰的价值人民币1664元的一部粉红色OPPOA201牌滑盖手机。2011年5月2日,同伙罗顺将所抢的雅迪牌摩托车归还给被害人周水。

  案发后,公安机关将被抢的手机追缴并返还被害人梁峰。黄春于2011年5月14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二)2010年11月12日19时许,覃仕和朱雨(已被判刑)、张龙、黄健?后两人另案处理?在贵港市新世纪广场“欢乐猪”溜冰场密谋好去抢劫后,覃仕及同伙便搭坐黄健的电动车到贵港市港北区三合村市场购买了三把水果刀,后窜到贵港市江北东路地洞口南边。当窥见罗木、邓富、杨士、邓耀、黎金等五名学生经过地洞口时,覃仕及同伙便将邓富等人拉至地洞口边的一小巷内,同伙朱雨首先威胁邓富等人“拿钱出来”,遭到拒绝后,同伙张龙、黄健便拿出水果刀来威胁,并与覃仕一起对邓富等人进行殴打。邓富、邓耀、杨士害怕被迫拿出共人民币140元交给朱雨。得手后,覃仕与朱雨等人便骑车逃离现场,逃至贵港市港北区八一学校附近时,即被公安人员人赃俱获。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上述被抢的现金分别归还被害人邓富、邓耀、杨士。

  综上,覃仕参与抢劫二次,抢劫财物共价值人民币4920元;黄春参与抢劫一次,抢劫财物共价值人民币4780元。

  港北法院审理后认为,覃仕、黄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他们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第一起共同犯罪中,覃仕首先提出犯意并积极实施抢劫犯罪,黄春也积极参与实施抢劫,覃仕在第二起共同犯罪中,对被害人采取殴打的暴力方法积极参与实施抢劫,两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他们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二被告人在实施犯罪时,年龄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从轻处罚。黄春犯罪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覃仕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对部分事实自愿认罪,且赃款赃物已被追缴并归还被害人,对覃仕可从轻处罚。

  结合所查明的未成年覃仕、黄春的成长经历,剖析该两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的主客观方面的原因是,由于覃仕沉迷上网且曾因参与抢劫被取保候审后,未珍惜重新回校读书的机会,黄春因早恋而无心读书,以致两被告人初中未毕业便辍学到社会上,文化程度不高,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比较淡薄,辨别是非和自控能力较差,加之因交友不慎,又受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产生了不劳而获的思想并最终走上了抢劫的犯罪道路。希望覃仕、黄春能从中吸取深刻的教训,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做一名遵纪守法、自食其力的公民。依照《刑法》相关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案中涉及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王艺 陈韵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