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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万元落实处 司法救助暖民心

作者:廖黎明  发布时间:2012-03-06 08:37:41 打印 字号: | |
  3月5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向特困人员李某、覃某分别发放了2.5万元司法救助金,既解决了他们的燃眉之急,也平息了他们长期以来的怨气,让他们感受到党与政府的关怀。至2011年以来,港北区法院已对6名特困申请执行人进行了司法救助,救助金额达12万元,解决了6件信访、缠访案件,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这既是该院践行司法为民的一个举措,也是对贵港市完善司法救助制度、解决执行难的一种探索。

  执行司法救助有着定纷止争、摆访息诉、案结事了、保障当事人权益的重要意义。该自2009年以来,在落实诉讼费用的缓、减、免的便民举措基础上,建立和健全了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的司法救助制度,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与司法的人文关怀,争取到了贵港市和港北区两级政法委每年下发专项资金以支持该院的该项工作。该院在进行司法救助时,做到:一是严格控制救助范围,主要针对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赡养抚养、刑事附带民事等执行案件中的特困群体;二是严格审查救助条件,既要查明申请人生活困难、必要救助等特殊情形,又要查明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防止弄虚作假;三是救助过程体现公开透明,避免随意性和利用关系人情等获得不当救助利益;四是要防止据此免除被执行人义务,应在查明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恢复履行能力后继续执行,保障救助基金的良性循环;五是积极依靠党委政府支持,拓宽执行救助资金来源,探索全社会参与司法救助保障新途径。

  本文提到的救助对象李某是一个残疾人,家庭无经济收入来源,唯一的宝贝女儿还在大专院校就读,生活上极度困难。由于该案被执行人去向不明,原居所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工作无法奏效。这时,港北区法院的执行救助及时为他解决了生活上的困难,获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09年以来,港北区法院共进行了执行司法救助11人,执行救助金额近20万元。在这些救助中,无一例因救助不当而引发新的矛盾,受到人民群众的一致称赞。
责任编辑:廖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