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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法律文书质量 中院行政庭到港北授课

作者:罗 珩  发布时间:2012-03-14 09:23:40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开展好全市法院法律文书上网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市行政审判法律文书的制作水平,提高行政审判质量和效率。3月13日,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全体成员在庞炯泽庭长、覃干义副庭长的带领下到港北区法院召开全市法院行政审判法律文书写作指导会,覃塘区法院行政庭和港南区法院行政庭的业务骨干,港北区法院纪检组长黄桢及行政庭全体成员参加了座谈会。

  法律文书是人民法院与群众联系的纽带,法律文书质量的高低,直接反映了人民法院办案严肃性,透明度和公信度。因此,强化法官责任,提高法官法律文书的写作水平,保证法律文书的质量,是办案的重要一环。为此在会上,几家兄弟法院各抒己见,在如何制作好行政审判法律文书方面进行了经验交流。

  庞炯泽庭长作为这次培训的主讲人认真听取了大家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并以一些优秀法律文书做范本,针对目前全市法院行政审判法律文书写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做出了指导。他要求每年各法院都要多出精品案和优秀法律文书,切实做好法律文书上网,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批评,当前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格式方面,要严格依照自治区高院的要求,统一格式,特别是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要更加完善和准确;审查案件时,要明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具体行政行为,将有关政府部门摆出的观点和法院查明的事实分列出来;开庭前,要进一步理顺当事人的观点与理由,不能照搬当事人的起诉书、答辩状,避免一些当事人因法律知识有限而造成的观点散乱,文书篇幅冗杂的问题;举证认证时,要明确证据的内容与意义,有争议的证据要一一质证,法庭上提出的证据要列入判决书;摆事实部分,只能是法院查明的事实,不能是被告认定的事实,更不能掺杂说理释法的内容;其他方面,如要做到说理透彻、论证严谨、校正认真、表达流利、态度客观、解释到位等要求。

  庞庭长希望法官回去后要多学习,并在平常工作中认真把关,强化职业责任感,抓好每一个环节,不断提高法律文书制作水平,确保审判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罗 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