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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管员缺钱起贪念 监守自盗被判刑

作者:刘卉 陆婷婷  发布时间:2012-03-23 15:00:28 打印 字号: | |
  3月23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职务侵占案件,被告人卢某某犯职务侵占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间,卢某某在某空调品牌贵港总代理的公司担任仓库保管员,因缺钱用,便想到在值班时盗窃公司仓库里的空调机卖掉换钱。2010年12月的一天下午,卢某某将仓库内一台全新的空调盗走,销赃得款1200元。见无人发觉,卢某某胆子也大起来,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其先后六次盗出空调共26台,总价值共计人民币71256元,全部销赃后得款人民币26838元系数被其挥霍一空。案发后,被告人卢某某已先后分两次赔偿某公司经济损失共人民币23500元。

  港北法院审理后认为,卢某某身为民营公司的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职务侵占罪。卢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卢某某部分退赔某公司经济损失,且部分空调已追缴发还某公司,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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