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都梦想发财,这无可非议,可是取之要有道。如果通过违法行为来圆发财梦,那只能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后落得个身败名裂还得进监牢。3月26日,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吴永忠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没收赃款一百五十元,上缴国库。
2011年4月26日14时许,吴永忠接到梁某求购毒品海洛因的电话后,窜到贵港市西江农场炼奶厂家属宿舍东边的菜地处,以人民币150元的价钱向梁某贩卖了净重共0.15克的毒品海洛因包子三个。刚交易完毕即被公安人员人赃俱获。
港北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永忠明知海洛因是毒品仍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吴永忠犯有前科劣迹,应酌情从重处罚。鉴于吴永忠到案后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缴获的赃款应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依照《刑法》相关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