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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车抢劫得手 分赃时即被抓

作者:刘卉 陈韵妃  发布时间:2012-03-29 15:45:12 打印 字号: | |
  2青年密谋飞车抢劫,得手后躲进玉米地分赃。就在他们分完钱准备离开时,民警闻讯赶到。3月29日,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抢劫案,依法判处莫志海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千元;农道众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2011年7月11日下午,农道众驾驶一辆车牌号为桂A18XXX的红色二轮男装摩托车搭载莫志海从横县到贵港市城区来玩,因无钱可用,经密谋后二被告人于当日21时30分许分别携带牛角刀,由农道众驾驶摩托车搭载莫志海窜到贵港市建设西路白天鹅茶庄对面路段,由莫志海出手将驾驶电动车的汤某右手上的一个内有现金人民币60元的手提包抢走。得手后,二被告人逃至贵港市覃塘区石卡镇一处路旁玉米地分赃时被民警抓获。经贵港市公安局鉴定,二被告人随身携带的牛角刀属管制刀具。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被抢的手提包及现金人民币60元收缴并发还汤某。

  港北法院审理后认为,莫志海、农道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携带凶器抢夺他人财物,他们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抢劫的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分工协作,均积极地实施了犯罪的行为,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莫志海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相关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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