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就能轻松预订机票给旅客带来极大方便,但这也被一些犯罪分子盯上,蒙骗旅客钱财,危害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3月30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对广西首例网络机票诈骗案作出了一审判决。7名只有大专、初中、小学文化水平的被告人,成为广西首个被查获的网络机票诈骗团伙,他们分别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1年半到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0年8月,被告人翁柳雄首先向被告人吴子定提议通过制作虚假网页来诈骗钱财,被告人吴子定同意后。即由两被告人共同出资,通过杨远青的介绍请人在互联网上制作网站(http://www.cusair.com),在未经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委托)的情况下,以“中国南方航空票务网” 的名义进行虚假的网上订机票业务。
为开展诈骗活动,被告人翁柳雄和吴子定租赁了房子,购买了两台笔记本电脑和五台手机、在网上申购400客服电话,并将客服电话设置呼叫转移绑定到五台手机号码上,办理了21张银行卡用以接收预付机票款。还先后纠集被告人谢健、游红霞、邓兵、邓金滨等人参与,其中被告人谢健、邓金滨、邓克泉、游红霞主要负责冒充南航工作人员接听电话,分别扮演不同的角色,互相配合,进行虚假机票预订,骗取他人的预付机票款至指定银行账户里,同时被告人谢健还负责对网页的更新维护,被告人邓兵则专门负责到银行领取所骗得的款项。2010年10月5日,被告人邓克泉来到贵港市,共同参与诈骗活动。
2010年10月19日晚,七被告人在所租赁的贵港市某单位宿舍楼一单元501号房内进行诈骗活动时被警方查获。至案发时止,被告人翁柳雄、吴子定、谢健、游红霞、邓兵、邓金滨共骗取冯某、朱某、毕某等人预付订购机票款共计人民币198299.2元,被告人邓克泉参与诈骗的数额为24426.88元。骗得钱后,被告人谢健、邓金滨、游红霞、邓克泉按照个人实际接听骗得款项的20%分成,被告人邓兵去银行领款一次则分得人民币100元,余下赃款由被告人翁柳雄和吴子定均分。
2011年8月15日,港北区检察院向港北区法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被告人翁柳雄、吴子定、谢健、游红霞、邓兵、邓金滨、邓克泉以非法占用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翁柳雄、吴子定、谢健、游红霞、邓兵、邓金滨诈骗数额为198299.2元,数额巨大;被告人邓克泉参与诈骗的数额为24426.88元,数额较大,他们的行为已触犯刑律,均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翁柳雄、吴子定首先提出犯意并负责出资、提供作案工具和作案场所,且分赃较多,被告人谢健、游红霞、邓兵、邓金滨、邓克泉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积极实施诈骗犯罪行为,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他们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鉴于七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被告人邓兵能主动退出部分违法所得,有悔罪表现,均可以从轻处罚。
综上,港北区法院对翁柳雄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吴子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谢健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游红霞犯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邓金滨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邓兵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邓克泉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邓兵所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5000元,分别退给被害人冯某人民币1000元、被害人朱某人民币3100元、毕某人民币450元、被害人杨某人民币450元;责令被告人被告人翁柳雄、吴子定、谢健、游红霞、邓兵、邓金滨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193299.2元,分别退给被害人冯某人民币2924元、朱某人民币8915.42元,毕某人民币1234元、杨某人民币1386.88元;因未查明其余被害人,余款178838.9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作案工具笔记本电脑两台、手机五台、手机卡二十八张、银行卡十八张、银行U盾三个、身份证七张、银行帐号单八张等,予以没收,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