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有吸食毒品恶习,屡教不改,妻子无奈起诉离婚。4月5日,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纠纷,判决双方离婚,婚生女儿由妻子抚养,依法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杨某与雷谋2001年相识恋爱,2004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雷某于2007年10月份开始吸食毒品海洛因, 2007年11月26日8时许,雷某在家里吸食海洛因一次,被强制戒毒六个月。2009年4月13日早上,雷某在家的旧屋吸食毒品海洛因一次,后被公安民警抓获,被强制戒毒二年。2011年2月10日开始,雷某发展至以静脉注射的方式吸食毒品海洛因,每日吸食一次。2011年3月27日0时,雷某在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泰沙路悦安花园鑫悦网吧被抓获。婚生女儿自出生至今都是随杨某生活。为此,杨某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女儿由其抚养。
港北法院审理后认为,雷某有吸毒恶习,屡教不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杨某诉请离婚,法院予以准许。婚生女儿的抚养问题,鉴于本案实际,由杨某抚养为宜,雷某则每月向杨某支付抚养费3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