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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毒被抓获 触犯法律终获刑

作者:王艺 陈韵妃  发布时间:2012-04-19 17:06:57 打印 字号: | |
  4月19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持有毒品案件,依法判决蒋绍永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1年12月17日16时许,蒋绍永应一名叫“阿牛”的男子的要求,携带19克毒品海洛因准备交给一名叫“阿伟”的男子。当蒋绍永到贵港市港北区庆丰镇刘松村附近的公路旁时,即被公安人员人赃俱获,并缴获净重为19.3克的毒品海洛因一包。

  港北法院审理后认为,蒋绍永非法持有毒品海洛因19.3克,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蒋绍永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又是初犯,可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相关之规定,遂作出上述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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