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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北法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效率高效果好

作者:罗 珩  发布时间:2012-04-20 17:13:33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大胆探索有效解决交通事故纠纷的方式方法,总结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的成功经验,于2011年11月24日成立了贵港市首个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中全面开展“五位一体(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保险协会)”,“三调联动(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工作和审判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大胆创新,步入了规范化轨道,有效发挥了经济、快捷、简便的服务优势。该巡回法庭成立4个多月以来,共受理群众咨询200多人次,调解交通事故纠纷案件287件,调解标的18万元。有效缓解了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情绪,防止了矛盾激化,赢得了群众的充分信任。目前,该庭的成功经验已在全市范围推广。这是港北区法院能动司法,探索交通事故纠纷处理新机制,以具体行动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

  强有力的组织领导

  在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成立过程中,该院党组高度重视,制定了实施方案,成立了以院长张志海担任组长,分管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宋峻莹担任副组长,民一庭、民二庭、贵城法庭全体工作人员任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巡回法庭的各项工作。同时每年指派调解、审判工作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工作积极性高的2名法官、1名书记员进驻巡回法庭对交通事故案件进行调解和审判,开展就地立案、就地审案、就地调解,切实解决交通事故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损害赔偿争议,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高效便民减轻诉累

  为减少当事人的诉累,该院巡回法庭依法、及时为案件审理提速。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在交警队处理的案件达不成协议,到法院后,一般的简易程序需要3个月,一般程序需要6个月。而当事人申请巡回法庭进行调解或司法确认的,无须递交起诉状,只须在《立案调解确认书》、《请求人民法院司法确认申请书》上签名同意即可,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其担保物可允许适当延期提供,一般2小时内即可完成财产保全工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调解书由庭长直接签发,大大简化了中间环节。且案件一般2个工作日内即可出具调解书送达当事人,有效降低了诉讼费用,节约了时间成本,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同时,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文化差异,针对当事人法律知识欠缺、证据意识不强,该院加强诉讼指导,专门设计格式化诉讼样本和简易证据清单,发放诉讼指南,方便当事人诉讼,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不断总结、学习与完善

  在工作过程中,该院不断自我总结,并借鉴先进法院,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运行机制。一是明确工作职责。巡回法庭不对交警部门对事故作出的责任认定作出评判;对交警支队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司法确认;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诉前、诉讼财产保全。二是健全规章制度。明确了巡回法庭的受理案件范围、处理纠纷流程、调解工作制度、职能和规范程序等并上墙公布。出台了《港北区人民法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工作职责》、《港北区人民法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工作制度》、《港北区人民法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工作流程》,制定了规范的“请求人民法院司法确认申请书”、“立案调解确认书”、“民事调解书”等。三是完善工作流程。交通事故发生后,先由交警支队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的,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并制作调解书。当事人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后由法院出具调解书,若承担赔偿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规定的义务,权利人可持调解书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须另行起诉。经巡回法庭调解后当事人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进入审判程序。
责任编辑:罗 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