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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受黄色录像刺激 猥亵六龄女童被抓

作者:吴升攀 陈韵妃  发布时间:2012-05-04 11:20:56 打印 字号: | |
  因受黄色录像带的毒害,猥亵一6岁女孩,5月4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猥亵儿童案件,依法判决杰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1年11月15日11时30分许,杰某在港北区某乡某村屯黄某的旧屋门前发现六岁女孩黄某某(2005年10月9日出生)中午放学自行回家经过黄某的旧屋时,遂叫黄某某跟随其进入黄某的旧屋内,把黄某某的裤子脱到膝盖,后用手抠摸黄某某的阴道,尔后又用手指插入阴道。因黄某某感觉阴道疼痛而大哭,杰某也因此害怕事情败露而逃跑。2011年11月18日,杰某在家中被公安人员抓获。

  港北法院审理后认为,杰某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杰某实施犯罪时年龄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处罚,杰某作案对象是未成年人,可以酌情从重处罚。结合庭审查明的杰某的成长经历,法院认为,杰某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主要原因是缺乏良好的家庭教育,自身文化水平较低,法制观念及法律意识淡薄,并受黄色录象影响。依照《刑法》相关之规定,遂作出上述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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