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了原告农某等3人诉被告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三医院191临床部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在依法维护国防利益的同时,实现了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原告农某等人的家属陈某于2009年6月11日在被告处住院治疗,6月14日下午该患者趁陪护人员及医务人员不备时从病区出走,经医院及原告等人多方寻找未果,至今下落不明。后双方因陈某在被告医院走失一事双方因赔偿问题产生纠纷,遂起诉至法院。
由于该案涉及军队医院利益,港北法院宋峻莹副院长高度重视该案,指示主审法官争取用调解的办法解决纠纷,切实维护军队的合法权益。在主审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对双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充分释明法理,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并减免陈某住院费用300元。至此,双方握手言和,矛盾完满解决。
调解结案后,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三医院领导对港北法院能够迅速妥善的处理好该医疗纠纷案表示衷心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