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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有钱不还” 法官“千里扣划”

作者:李辉 陈韵妃  发布时间:2012-05-07 11:25:51 打印 字号: | |
  5月4日,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郭某与宋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郭某租用宋某的房屋经营生意,并投入了数万元进行了装修。在签订合同一个月后,因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一些矛盾,宋某又将房屋另行租赁给他人,致使原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郭某的装修投入由此泡汤。为此,郭某诉诸法院。经审理,港北法院依法判决宋某一次性赔偿郭某对租赁房屋装饰装修造成的损失57788元,并负担鉴定费、受理费4087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宋某没有自动履行,申请执行人郭某也提供不了被执行人宋某的财产线索。经执行法官多方调查,了解到宋某在广东经营生意,收入不菲。为防止宋某隐匿、转移财产,5月4日,执行法官连夜搭上直达广州的快巴,经在广州各大银行查询,宋某在广州的某家银行有存款,执行法官立即扣划了该笔款项。尽管该笔款额不足于全部清偿申请人的债权,但法院千里扣划的措施震慑了宋某,宋某原以为把钱放在千里之外的地方,执行法官无法能动,但自己还是失算了。宋某在得知存款被划后,当日即主动打电话给执行法官,表示愿自动履行其余债务。

  至此,该起被执行人长期在外躲避执行的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执行法官用汗水和智慧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启示:被执行人在外躲债,长期不归是规避执行的典型表现形式。然而,躲避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方式,被执行人应该履行自己应尽的法律义务。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终究避免不了在智慧的执行法官面前失败的结局。俗话说,再狡猾的狐狸也斗不过好猎手。
责任编辑:李辉 陈韵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