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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北法院成功调处涉军案件 切实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作者:陈珠恒 叶星球  发布时间:2012-05-07 11:28:19 打印 字号: | |
  2011年11月29日上午8时许,何某驾驶杨某所有的小型客车在沿304省道行驶过程中与驾驶电动自行车廖某(搭载张某)发生碰撞,随后又与驾驶自行车的陆某发生碰刮,造成廖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张某、陆某受伤,小型客车、电动自行车、陆某驾驶的自行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这件看似普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却严重影响着远在桂林某部队服役的战士小廖的思想和工作。据悉,死者廖某、伤者张某分别是小廖的爷爷和奶奶,事发时小廖的爷爷正搭载小廖的奶奶上街购物。事故发生后,廖家与机动车方多次协商仍未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廖家遂诉至贵港市港北区法院。作为该部专业技术骨干的小廖得知噩耗后十分悲痛,思想波动较大,多次向部队领导请示要求回家处理此事,已严重影响其在部队的正常工作。

  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办该案的廖法官了解到上述情况,为了稳定现役军人的思想情绪,维护军属的合法权益,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在情与法上做思想工作,经过充分的法律释明和耐心的情理疏导,双方最终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了调解协议。案件圆满解决后,廖法官第一时间通过该部政治处联系到小廖,就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充分释明,希望其稳定情绪,积极投身国防事业。目前,小廖的思想和工作状态已基本恢复稳定,本案公正、高效、和谐的处理方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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