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法院电话调解 化解异地服务合同纠纷

作者:罗绍辉 黄恒涛 刘敏  发布时间:2012-05-17 11:49:14 打印 字号: | |
  4月18日上午,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通过电话成功地调解了一起异地服务合同纠纷案,为千里之外的异地公司节约了往返诉讼的成本,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2010年9月9日,上海某建筑公司应邀参加贵港市某局举办的招标活动,并按规定提交了设计方案,设计方案通过资格预审后,该公司便要求贵港市某局按招标公告中的承诺向其支付设计劳务费,但贵港市某局以该公司的设计方案经专家评审,未达设计深度要求,建议作废标处理为由拒绝支付,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上海某建设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贵港市某局要求其支付设计劳务费及利息。

  港北区法院民二庭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考虑到原告是外地当事人,直接送达传双方来开庭,将会大大增加原告的诉讼成本。承办法官遂电话征询当事人能否径行调解,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承办法官通过电话对远在千里之外的原告与在贵港的被告进行调解,通过法官耐心细致地做工作,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贵港市某局从本地经济发展角度出发主动支付18000元设计劳务费给原告上海某建设公司。原告收到法院邮寄的民事调解书后,在电话中十分感谢港北区法院的这种一切为当事人着想、公正高效的工作作风。

  之后,贵港市某局依约付清该款,原告上海某建筑公司遂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双方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罗绍辉 黄恒涛 刘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