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上午,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蒋少云,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武伟,研究室主任莫学平到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督察指导工作,对港北区法院的“阳光司法”、调研信息宣传及学术论文三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重点对调研信息宣传工作提出要求。港北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志海,党组成员、副院长梁伟艳,研究室主要负责人黄思参加座谈。
督察组首先对将要在港北区法院召开的“全市法院‘阳光司法’活动现场会”的准备情况进行了解,之后向该院通报了全市法院1—5月信息宣传工作及各基层法院的排名情况,最后还了解了学术论文的写作情况。“阳光司法”、调研信息宣传及学术论文这三项工作关系到法院提高司法能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树立法院良好形象,督察组对上述工作的开展提出了要求,给出了意见。当前社会要求了解司法工作,监督司法,是民主法治建设的题中之意,也是提高法院司法能力的助推剂。因此,无论是坚持抓好法院审判工作不动摇,还是深入推进“阳光司法”,提高法院干警的理论水平等其他工作的开展,都少不了司法宣传。司法宣传既是对法院各项工作成果的展示,也是搭建法院与社会沟通的平台,最终对促进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及完善有不可替代的价值。
对此,蒋少云常务副院长认为港北区法院既要扎扎实实地做好工作,做出亮点,做出品牌,还要做好宣传,做好推广,让人民群众看到该院实实在在下了功夫,做了努力,让领导看到该院做出了成绩,让其他法院看到该院做出了自己的特色。将法院的司法宣传工作做到位、广辐射、沉下去,真正获得群众的理解,领导的支持,其他法院的尊重,对法院开展工作,发挥职能有现实意义。
为进一步做好司法宣传工作,向外界提供一个良好的“开门纳谏”平台,蒋常务对港北区法院提出四点要求:一是领导要高度重视。转变以往埋头苦干只抓审判业务的老观念,要善于发现总结工作中出现的闪光点,反思不足,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支持。二是要策划宣传主题。分散零星的新闻稿件不利于突出主题,要系统规划新闻宣传工作,有目的有侧重的展开宣传,让每篇稿件的价值升到最大。三是宣传手段要灵活多样。保证宣传效果就要让读者看得到、看得下、看得懂,并产生共鸣,就要拓宽宣传渠道,充分运用网络、报刊、杂志、电视、电台等多种宣传载体,用朴实的语言将法院情况传递出去。四是做好总结反思。每个月都要做好信息宣传的统计工作,每个季度都要对信息宣传工作做好总结,根据与上个季度的纵向比较和与其他法院的横向比较,发扬良好改进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