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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贪杯惹的祸

——酒后驾车出车祸 自首赔偿仍获刑
作者:黄奎 陈韵妃  发布时间:2012-05-31 09:55:17 打印 字号: | |
  适当的饮酒,对身体有益,可一旦贪杯,不仅影响身体健康,还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5月31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危险驾驶案件,依法判决廖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12年1月3日16时许,廖某酒后驾驶桂RXXXXX号重型仓栅式货车在贵港市港北区迎宾大道与西环路交叉路口路段与黎某驾驶的桂AXXXXX号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上述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认定,廖某负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经司法鉴定,廖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30mg/100ml(醉酒为80mg/ml)。

  另查明,事故发生后,2012年1月16日,上述两车车主达成赔偿协议,由桂RXXXXX号货车车主罗某赔偿黎某人民币5235元。

  港北法院审理后认为,廖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廖某到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根据廖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对其宣告缓刑。综上,依照《刑法》相关之规定,遂作出上述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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