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港北法院执行局办公室传来一阵阵懊悔声:“青某本人已还90多万元,我前后还了60多万元,今天高某再还30万元,只欠10万元左右了,我要求解除对我房产的查封。我必须用我的房产抵押贷款来还高利贷,我要还的60多万元里有40万是借高利贷的,利息快压得我喘不上气了,再不解除房产查封就得把我往死里逼。”被执行人林某脸上满是无奈,满是委屈,更满是着急。他与另一被执行人高某因为轻信朋友,结果被人告上法院连带赔偿债务本息180多万元。
青某是湖南人,在贵港开了家公司,投资某项目,林某、高某和青某是朋友,三人于2010年2、3月先后两次以经营需要为由向张某借款140万元,设借款期限,约定计息,而青某的公司作为担保人为三人作借款担保。借款期满三人未能还款,双方协商后形成新的还款期限及利息计算办法协议。但三人再次违约,张某只好诉诸法院,法院判决三人归还借款本息,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青某去向不明,电话拒接;林某、高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划拨青某公司存款49万元,同时委托评估、拍卖林某、高某房产。强压之下,林某、高某来到法院,声声喊冤,称借款是青某一人所用,他们只是为青某担保,大家说好他们只是在借条上签名作为见证、担保,让债权人张某放心,钱由青某偿还,与他们无关,原因是张不认识青,只相信朋友林某和高某。为此,林某、高某提供了一份三人的还款协议。该协议说明借款为青某所用,由青某偿还,与林某、高某两人无关。
“青某事前已经说好他一人承担债务的,不关我们两个人的事,你们法院不该查封我们的房子。”针对林某、高某的辩解,执行法官耐心地一一向他们说明,在案件事实上,他们是借款人,生效法律文书也明确判决了他们的共同还款义务,三借款人的内部协议,张并不接受,因此协议只对他们三人有效力,对申请执行人张某并没有约束。
知道自己理亏,也知道还款给张某是逃避不的了,林某、高某积极联系、寻找青某。一年多时间里,青某夫妻多次答应他们还款,但真正到位不多,无奈之下,为了保住自己的房产,林某、高某四处向亲友们借钱,毕竟数额不小,筹款不易,林某称其还款的大部分是借的高利贷,而高某也自称为筹款,弄得自己焦头烂额。两人均称,这样的冤债原本家人不知情,现在弄得鸡犬不宁,难怪林某说,再这样下去,就真要把他往死里逼了。两人前后还款已上百万,对于两个普通家庭来说,要面对的困难非同一般。因为相信朋友的话,以为三人之间有协议,自己一个签名不会引来麻烦,没有想到背负了上百万元的债务,林某、高某懊悔不已。
不管是朋友之间,还是商业往来,诚信为本,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更要提醒大家:投资有风险,签名须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