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不断细化调解措施,创新调解方法,通过推出“五心”调解,为调解工作注入了新元素,探索出一条“调解多、判决少、效果好”的新路子。今年1-5月份,该院共审理民商事案件1303件,审结874件,其中调撤结案680件(调解568件,撤诉112件),调撤率达77.80%。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是“耐心”, 即法官要耐心听取当事人的诉求,并做好解释工作,对重要事项做好记录,及时向上级反映。特别是当事人怨气大,矛盾易激化的案件,要做到不厌其烦,耐心做好思想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二是“细心”, 即法官对当事人反映的问题,细心理清问题的来龙去脉,做到“三不放过”,即案情不查清不放过、矛盾不找准不放过、证据不充分不放过,并及时制订解决问题的工作思路。
三是“诚心”,即法官诚心对待当事人,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帮助他们找出纠纷症结,分清各自责任,诚心诚意地进行面对面或背对背调解。
四是“恒心”, 即法官在审理婚姻家庭、相邻权纠纷、损害赔偿、借贷等常规性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坚持调解优先,主动把调解工作延伸到他们的亲属好友,共同帮助解开当事人的思想“疙瘩”,尽力以调解结案。
五是“公心”,即要求法官时刻保持一颗公心,始终处在中立的位置,做到公平、公正,将“公心”体现在调解工作的全过程,不偏不倚,依法依程序进行,切实维护涉诉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排忧解难,做到心服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