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朋友讨债,不分是非黑白拘禁他人,为哥们儿义气,却给自己招来了牢狱之灾。6日15日,因帮朋友追索出资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80后”青年潘某,一审被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0年4月,李某(已判刑)与林某合伙开办制衣厂,后李某要求退回出资未果,双方发生纠纷。2011年9月24日16时许,李某得知林某在贵港市城区石羊塘某网吧附近出现,即打电话叫何某(已判刑)去将林某看住不让林某离开。何某立即赶到网吧门前,坐到林某电动车后座强行驾驶电动车并将林某带到贵港市城区龙山路口,与随后赶到的潘某和李某、熊某(已判刑)、熊某某、“阿鸡”(后二人另案处理)威胁林某还钱未果。后潘某和李某、何某、熊某等人经商量,由潘某和何某、熊某、熊某某、“阿鸡”用李某租来的一辆面包车将林某带到贵港市港北区中里乡某村某屯熊某某家里关押,限制其人身自由,逼迫林某还钱。2011年9月25日18时许,何某、熊某将林某押至贵港市城区某大酒店一楼大厅,与李某一起叫林某的父亲林某某还钱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我只是帮朋友讨回他自己的钱,没有想到却被抓了。”事后,潘某才知触犯了法律,他为自己不懂法律知识付出了代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潘某非法拘禁他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潘某参与实施犯罪,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潘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