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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离异僵局和谐执行女儿抚养费

作者:张文信  发布时间:2012-06-29 17:28:13 打印 字号: | |
  “只要周某能够协助我转出户口,以后我会按时给付抚养费并承担一半的教育、医疗费用,我希望小惠(化名)够眼里还有我这个父亲”。

  “希望他能够按时给付女儿的抚养费、教育费,我会配合他转出户口,同时我会教育好女儿并让她多和她父亲沟通”。

  6月29日上午,一对刚离婚的夫妻在执行法官地耐心劝说下,终于冰释前嫌,在给付小孩抚养费和办理户口问题上互谅互解。周某与徐某本是一对将近20年的夫妻,育有一女儿,双方因生活理念不和而通过法院判决离婚。法院依法判决房子归周某所有,周某补偿25000元给徐某;女儿随周某生活,徐某每月给付抚养费300元,教育费、抚养费、医疗费凭票由双方各负担一半。判决生效后,周某按时通过法院给了徐某25000元的补偿金。半年多过去了,徐某却没有给付抚养费和负担女儿学费的一半费用。于是,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经审理得知,徐某刚从法院领取了房屋补偿款,于是顺藤摸瓜,得知该笔钱仍存放于某银行。此时,执行法官完全可以依法直接从银行强制扣划该笔钱,尽快结案。可为了既能案结又能事了执行法官却想得更加长远,考虑到本案是给付抚养费,且徐某本不愿意离婚,如果强制扣划了徐某的存款,那就有可能使得徐某心生怨气而转移财产,继而拒不履行今后的抚养义务。如此便会因小失大,不利于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于是决定先暂不予以强制执行,通知徐某来法院做其思想工作。第二天,徐某如约来到法院,执行法官从其口中得知,其只是在某工厂做临时工,收入不是很高,房子、女儿都判给了周某,女儿还不听他的管教,且周某不协助他转出户口,因此心里有怨气而不愿意承担抚养义务。执行法官听了其说明之后,以一个中间人的角度,对的徐某的处境表示理解,但也说明夫妻两人离异女儿是无辜的,不能把怨气发在女儿身上,身为人父要担当起应有的责任。同时也会做好周某的工作,让她配合周某转出户口。

  经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说,徐某表示同意立即给付拖欠了半年多的抚养费和学杂费等共计4000多元,以后也会按时履行抚养义务,同时要求周某协助其办理过户手续并且教育好女儿。送走徐某后,执行法官又通知周某来法院。在执行法官说明情况后,周某表示愿意配合徐某办理户口问题,同时也会好好教育女儿,引导她多和其父亲沟通。

  就是这么一个看似简单却又关系到两个家庭关和孩子未来成长的案件,执行法官以其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巧用执行技巧耐心劝说,终于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打破了一个离异家庭的僵局,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认可。
责任编辑:张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