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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北法院行政审工作获广西高院罗殿龙院长肯定

作者:罗 珩  发布时间:2012-07-03 17:30:02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全面落实“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公正廉洁执法”三项工作,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不断创新审判模式,积极探索行政诉讼案件调撤机制,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和谐处理机制,诉前协调司法建议机制,使行政审判“调节器”和“减压阀”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为促进依法行政、化解官民矛盾,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确定多元协调的工作思路,创建“三个凡是、五个到位”工作模式。针对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案件不适用调解,港北区法院根据上级法院的要求,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院的工作实际,提出了“加强多元协调,促进官民和谐”的行政审判工作思路,决定把行政审判工作的重点放在多元协调上,提出“三个凡是、五个到位”工作模式:凡是能够协调的案件必须协调;凡是矛盾容易激化的案件要着力协调;凡是协调不成功的案件,要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在协调过程中做当事人思想工作要到位、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要到位、保证案件质量要到位、执行法定程序要到位、协调和解协议的履行要到位。在这种审判理念的指导下,该院行政审判人员积极寻找协调有利因素,通过巧借外力参与协调、巧用被告诉讼主体地位借力释法协调、内外结合协调、联席会议协调等各种协调措施,行政诉讼案件调撤率连年上升,2009年审结行政诉讼案件38件,原告撤诉23件,撤诉率为60.5%,2010年审结20件,原告撤诉12件,撤诉率为60%,2011年审结48件,原告撤诉38件,撤诉率为79.16%,今年至5月底审结6件,原告撤诉3件,撤诉率为50%。

  坚持“六心”工作方法,建立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和谐处理机制。近年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逐年上升,类型也不断增多,特别是党委政府关注的涉及项目建设的征地拆迁案件剧增,法院的压力越来越大,如何妥善解决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化解官民矛盾,构建和谐社会,成为行政审判的重要课题,围绕这一课题,该院通过学习和实践,不断摸索和完善司法联动和巧用细心审查,用心送达,耐心听诉,尽心释明,全心协调,一心为民的“六心”工作方法,使大量的案件在审查和执行中得到和解,执行的案件没有因思想工作不到位或措施不当出现社会不稳定的现象。2009年至2012年5月,该院共审结非诉行政执行案件276件,执行和解227件,执行和解率82.45%。今年2月,该院行政庭经过14天的努力,让位于南广高铁修建路段上的两年多不愿拆迁的17户被拆迁户全部签订了拆迁协议,案件所有法律程序履行完毕,南广高铁施工现场再次响起了轰鸣的机器声。

  有效提高工作效率,把司法建议列入行政审判工作。司法建议不但能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还能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近年来,该院始终把司法建议列入行政审判工作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司法建议的警示、参谋、宣传教育作用,通过召开案件分析讨论会、座谈会、举办法制讲座和法律咨询等形式,向有关行政机关就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改进和完善行政执法措施,实现和谐执行。2009年以来,我院共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65份,全部得到采用。贵港市文化艺术中心是贵港市民心工程,项目用地200多亩,已于2007年获批准征用,被征用土地的港城镇六八村的六个生产队认为补偿标准低一直不愿意签订协议,2012年2月,六个生产队要求按2011年征地标准给予补偿,在协调会上,港北区法院院长张志海院长认为六个生产队所提要求合理,便建议政府采纳被征地生产队的要求,该建议立即得到与会领导贵港市委李鸣副书记的支持,并采纳了该院的建议,被征地的六个生产队很快签订了协议,使项目用地顺利交付建设单位。

  港北区法院在行政审判中创新工作模式,成绩突出,有利于化解官民矛盾,服务大局,保障民权民生,树立司法权威和公信力。今年6月底该院作为全区三个基层法院之一受邀参加“全区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座谈会”,并由该院副院长黄桢在会上做了题为《创新审判模式 促进官民和谐》经验介绍,会上,港北经验受到广西高院院长罗殿龙、副院长林秋慧的充分肯定。
责任编辑:罗 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