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老年人犯罪率不断上升,一双双罪恶之手频频伸向幼女,对她们实施性侵害,使这些娇弱的花朵尚未绽放,就受到无情的摧残。7月9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强奸案件,依法以强奸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2011年5月上旬的一天早上,谢某在贵港市港北区某镇村屯XX号自家的茅厕上厕所时,同村的幼女卢某某(农历1998年12月14日出生)也进去欲上厕所,谢某见状遂将卢某某拉住,用绳子将卢某某双手反绑,在茅厕内与卢某某发生性关系一次。
港北法院审理后认为,谢某奸淫未满14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强奸罪。谢某实施犯罪时对被害人有捆绑行为,可酌情从重处罚。谢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相关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