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韦法官巧用熟人“过问”,从中调解,和解执结了一件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
申请执行人杨某是电线电缆经营者,被执行人平某经常到杨某厂里购买电线,一来二往,大家便相熟了,偶有赊帐现象,后经双方结算,平某累欠杨某货款共计2万多元,有 欠条为证,杨某多次催款未果,遂向港北法院提起诉讼。
该案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平某坚称与杨某之间系老板与销售员关系,其只负责销售并收回货款交给老板,因此,欠款应等其向买主追回货款才能还给杨某,杨某却将其告上法院,实在是欺人太甚。一听执行法官提到还款,平某就象吃了火药一样,语气非常生硬,一再强调杨某的不是,骂杨某做人不地道,并公开扬言:“如果法院敢强制执行,后面会有“事情”发生,杨某也应知道会发生什么事”等等。
执行法官经调查发现,平某是农村进城打工的农民工,既没有固定的收入,也没发现其在银行有存款。而申请执行人杨某一再强调平某有履行能力。本案该从哪入手呢?就在执行法官苦于没思路时,书记员说:曾有某熟人因此案来找过执行法官,一语点醒“梦中人”,平某能找人说情,说明他有还款意愿,这绝对是一个利好消息。执行法官马上找到那熟人,从他那了解情况,同时告诉他平某的态度,果断地把主动权押在了自己一边。
当着执行法官的面,熟人给平某打了电话。此时平某果然语气不同,执行法官知道有戏了。经过执行法官和某熟人反复、耐心说服教育,平某认识了自己的错误,并希望通过法院调解,杨某能放弃一些权利。根据平某的意见,执行法官转身做杨某的单方工作,希望他能基于互谅互让精神,和谐解决纠纷。最后杨某同意放弃2000元的债权。5月28日。平某当庭一次性付清欠款及相关费用。
点评:该案标的额不大,但双方都能欣然接受,取得良好效果。买卖不成朋友在!这是解决民间纠纷的宗旨。在解决民间纠纷时,当事人心里有气需要有个发泄口,气头上的某些言语难免偏激,执行法官应做好安抚工作,掐灭火焰,气话不可能原话转告,否则就会加剧双方的矛盾。同时,执行法官不应排斥熟人讲情,只要不违背法律法规,双方当事人又能接受的情况下,有熟人帮忙调和,其实也是好事,只要能促成案件执结,执行法官没理由拒绝这种“善意过问”,熟人不都是干预办案,熟人过问也不都是要你办成有失公允的“人情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