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党,感谢政府了结了我十三年的心结。谢谢法官的关心,以后我再也不来麻烦你们了!”7月20日,已有76岁高龄的申请执行人梁某紧紧地拉着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廖黎明的手迟迟不肯放,同时对在场的执行干警热泪盈眶地连声道谢!
1999年1月8日,申请执行人梁某的儿子乘坐被执行人胡某的大客车从贵港返回庆丰,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其死亡。为此,梁某与老伴、儿媳以违约之由将胡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审理,港北法院依法判决胡某赔偿死亡补偿费5110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3840元,并负担受理费2160元。但是胡某仅付了2000元,保险公司付了16000元,还有39100元没有兑现。
1999年9月13日,梁某向港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被执行人胡某住所地及财产所在地均属桂平市法院的管辖范围,港北法院便将该案委托桂平法院执行。桂平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调查得知,被执行人胡某还欠他人赔偿款高达十多万元;其现在外打工,且无履行能力,其家庭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后虽经两地法院执行干警多方努力,仍未取得进展,案件执行陷入困境。13年来,梁某不满执行结果,不断信访、来访,请求法院加大执行力度,让胡某坐牢。
2011年9月,该院执行局廖局长在接到梁某的信访后,并不是简单地推卸执行责任,而是积极地与桂平市法院执行局的领导联系,请求当地法院深入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通过两地法院联合调查后查明,被执行人胡某今年也有67岁了,儿子因逃债去向不明,儿媳回娘家六、七年了,去年也把因车祸致残的儿女带回了娘家照顾,胡某为了维持生计,只好到广东打工,收入甚微,完全没有履行能力。当执行干警将胡某的现况告诉梁老伯时,他虽然心有不甘,但同时也彻底绝望了。
2012年初,港北法院的执行干警通过村委了解到,梁某夫妇年事已高,儿媳也改嫁了,现在老人生活非常困难,并且因为儿子的案件久拖未结,他的精神状况也极差。老人的情况深深刺痛了执行干警的心。廖局长几次与桂平法院执行局联系,希望两地法院联合起来,通过两地法院的司法救助,尽可能为老人争取多一点利益。在港北、桂平两地法院的共同努力下,港北法院争取到司法救助金2.5万元,桂平法院争取到2万元,共计4.5万元。当执行干警把4.5万元兑付给梁某时,他流下了感激的泪水,承诺从此以后不再上访。 至此,这件长达13年的执行积案,在港北区法院和桂平市法院的联合司法救助下,最终得以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