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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遇”心生邪念 一念之差变“淫贼”
作者:刘卉 陈韵妃  发布时间:2012-07-26 15:56:17 打印 字号: | |
  一男子在晒谷场附近遇见独自闲逛的卢某某,却忽生邪念,一念之差变成了“采花淫贼”,并将其强奸。7月26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强奸案件,依法以强奸罪判处曾雄军有期徒刑四年。

  2011年10月中旬的一天,曾雄军在贵港市港北区庆丰镇罗某村屯晒谷场附近遇见独自闲逛的幼女卢某某(农历1998年12月14日出生),见四周无人,便将卢某某拉进附近一间废弃的烂房子内,脱去卢某某的裤子,用其阴茎摩擦卢某某阴部至射精。

  港北法院审理后认为,曾雄军奸淫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强奸罪。曾雄军奸淫幼女,依法应从重处罚。曾雄军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综上,依照《刑法》相关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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