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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等车却遭“黑手”窃贼两年内被抓三次
作者:莫一超 陈韵妃  发布时间:2012-07-27 16:01:41 打印 字号: | |
  7月24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件,依法以盗窃罪判处招展文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没收其作案工具镊子一把。

  2012年3月28日上午8时许,招展文窜到贵港市港北区解放路三合市场附近,看见骑电动车的梁某因为堵车在三合市场旁边的三叉路口停车等候,即用镊子伸进梁某的上衣左边口袋,将梁某价值人民币500元的三星牌GT-S3501C手机盗走。当招展文逃至三叉路口对面时被公安机关人赃俱获。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被盗的手机发还被害人梁某。

  港北法院审理后认为,招展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招展文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招展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相关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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