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7月26日召开的全区法院年中审判工作形势分析会上,自治区高院对首批被命名为全区“阳光司法”示范法院的28个法院进行了授匾,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荣列其中,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志海在会上接受了“全区法院‘阳光司法’示范单位”的牌匾。
全区法院“阳光司法”示范单位是自治区高院为不断完善和创新“阳光司法”工作机制,为推进全区法院司法公开,推动全区法院队伍建设和促进审判执行工作发展而设立的荣誉。港北区法院历经逐级遴选、考核、公示等环节,最终斩获这一殊荣。全区“阳光司法”示范法院称号的获得,不仅是对港北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肯定和鼓舞,还标志着该院“阳光司法”工作已跨入全区领先行列。
领导重视,扎实推进“阳光司法”。该院党组一直高度重视阳光司法工作,深刻认识到阳光司法工作对于促进司法公正廉洁的重要意义。近年来,港北区法院始终坚持 “三个原则”、“三个目的”、“六项内容”、和“六个有”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立公信,以公信树权威”,深入推进“阳光司法”工作。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若干意见》、《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和自治区高院《关于在全区法院深入推进“阳光司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要求,在阳光司法工作中,港北区法院积极深化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六项公开,强化内部监督、人大监督、社会监督三个监督,将“阳光司法”贯穿到法院工作的每一环节,建立健全了开放、透明、便民、信息化的阳光司法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司法公开。
一流的服务平台,赢得群众赞誉。今年以来,诉讼服务大厅共立案审查各类案件2300余件,落实院长接待日19次,处理群众来信20件,为当事人办理缓、减、免交诉讼费15万元。除了建成高标准诉讼服务大厅、建立案件信息网上查询系统外,该院还建立健全了有序开放、有效管理的旁听和报道庭审的规则。截止今年上半年,通过电视台报道法院工作12期,通过中国法院网庭审直播热点案件10件,在对外网站上公开裁判文书600份,邀请各界人士参观法院、观摩庭审800余人次,切实增强了审判工作公开性、廉洁性、人民性,人民满意度也得到进一步地提高。
将荣誉转为动力,继续推进“阳光司法”。港北区法院将以此次命名表彰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继续保持昂扬的奋斗势头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高院“阳光司法”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司法公开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让司法公正以群众看得见的形式得以实现,为构建和谐社会、推进辖区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为迎接十八大的胜利召开献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