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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北法院巧借外力促和谐执行

作者:刘 敏  发布时间:2012-07-31 17:15:51 打印 字号: | |
  港北法院创新执行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巧借外力促和解,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上半年,在社会各方力量的共同参与下,该院执结执行案件190件,执行和解156件,和解率达到82.11%,实现了执行工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是化不利因素为有利因素,对登门说情或论长道短的当事人的“关系人”,利用当事人特别是行政相对人对他们的信任,通过他们做协调工作,把为案件说情、打招呼的“关系人”变成协调“中介人”,把有碍司法公正的人情关系转化成了协调工作的催化剂。如该院执行局韦法官正是巧用熟人“过问”,从中调解,和解执结了一件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该案被执行人平某是农村进城打工的农民工,既没有固定的收入,也没发现其在银行有存款。而申请执行人杨某一再强调平某有履行能力。此案该从哪入手呢?就在执行法官苦于没思路时,书记员说:曾有某熟人因此案来找过执行法官,一语点醒“梦中人”,平某能找人说情,说明他有还款意愿,这绝对是一个好消息。执行法官马上找到那熟人,从他那了解情况,同时告诉他平某的态度,果断地把主动权押在了自己这边。当着执行法官的面,熟人给平某打了电话。此时平某果然语气不同,执行法官知道有戏了。经过执行法官和某熟人反复、耐心说服教育,平某认识了自己的错误,并希望通过法院调解,杨某能放弃一些权利。根据平某的意见,执行法官转身做杨某的单方工作,希望他能基于互谅互让精神,和谐解决纠纷。最后杨某同意放弃2000元的债权,平某当庭一次性付清欠款及相关费用。

  二是注意发挥委托代理人、辩护人、村干部、当事人亲属、社会上有威望人士的作用,将法律和道理向他们讲透,再由他们去做思想工作,效果很不错。如该院判决犯侮辱罪的被执行人李某因用粪便当众强行涂抹同行,需赔偿自诉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某经济损失共计7830.08元。由于李某逾期未履行赔偿义务,黄某遂向港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由于被执行人李某正在服刑,并且表示拒不履行赔偿义务,使执行陷入僵局。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人员决定灵活改变执行方式,另辟蹊径, 找到了被执行人的妻子(其妻子在某商场经营服装生意),向她宣传了当前法院执行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经过执行人员情、理、法的教育说服,被执行人的妻子被执行人员的诚意所感动,当即表示,“我和李某是夫妻,他的事就是我的事,所需的赔偿我明天就到法院全部付清”。第二天上午,刘某的妻子到法院兑现了她的承诺,该案终得以顺利执结。

  三是主动向人大汇报,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对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及时跟党委、政府联系,争取赢得各方面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支持;对于需要党委、政府协调的案件,积极与党委、政府沟通交流,在党委政府的协调下予以执行。同时,该院充分发挥外部联动的威慑作用,加强与公安、银行、工商、税务、房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得到他们的支持与配合。如去年,该院在港北区政法委的统一指挥和领导下,港北公安分局、贵城街道办事处、区人民医院的协助配合,市中级法院、区人大、政法委、纪委、检察院、群工部、司法局、法制办、政协的依法监督下,对港北区贵城街道办事处三合社区第5、10、13村民小组交出被依法征收的土地三案共44.08亩土地进行强制执行,由于此前教育宣传工作到位、执行方案部署周密,现场执行措施得力,三件容易引发群体纠纷的执行案件经过短短8小时的执行,以零群众暴力阻碍执行、零执行人员受伤、土地完整顺利交付申请执行人而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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