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昭志因持有面额为100元的机制假美元299张,让他万万没想到的是自己的违法行为竟被匿名举报了。警察在其住的招待所房间里搜出假币189258.03元。8月6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持有假币案件,依法以持有假币罪判处陈昭志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11年12月12日中午,贵港市公安局港北分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在贵港市火车站铁路招待所201房将陈昭志抓获,当场从陈昭志身上查获299张面额为100元的1934年版机制假美元,合计29900美元。所查获的299张面额为100元的假美元,按照案发时的国家外汇牌价折算合计人民币189258.03元。
港北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昭志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数额巨大,行为已构成持有假币罪。陈昭志持有假币数额巨大,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陈昭志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确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依照《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