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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狗追扑伤邻居 法官调解化恩怨

作者:粟焕玲 黄明丽  发布时间:2012-08-20 08:56:42 打印 字号: | |
  8月17日下午,广西贵港市港北区法院民一庭办公室热闹异常,蔡某脸上洋溢着笑容,他手里拿着赔偿款,一边和杨某握手言和,一边连声感谢法官。

事情是这样的:蔡某和杨某是邻居。今年6月10日凌晨,蔡某骑助力车从凤凰街途径南简井巷回家,至杨某家门口时,杨某饲养的小狗突然跑出,蔡某避让不及车轮碾过小狗。杨某饲养的母狗遂向蔡某追扑,杨某制止不及,致使蔡某连人带车跌倒在菜地水沟里。随后,杨某陪同蔡某至贵港市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治疗,并垫付了1000元医疗费。事后,蔡某多次要求杨某承担赔偿责任,但协商未成。后经西五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石羊塘派出所调解未果,蔡某遂一纸诉状将昔日邻居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共4154.20元。

开庭审理时双方对立情绪较大,针锋相对,互不相让。蔡某表示不接受调解,杨某则表示致伤的狗并非自己饲养,不同意支付赔偿款。主办法官鉴于如果径行判决,反而不利于邻里纠纷的解决。针对这一情况,办案法官联系当时出警的民警,仔细了解事情的始末,结合庭审调查情况还原事发经过,在此基础上法官多次电话联系杨某,告知其饲养的狗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且其没有管理约束自己饲养的狗而致人受伤存在一定的过错,耐心向杨某道明利害关系,释法明理,最后杨某表示愿意赔偿蔡某,但希望数额相应减少一点。后法官也劝说原告退一步,以尽快解决纠纷。在主办法官反复调解下,双方冰释前嫌,化解矛盾,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杨某赔偿蔡某医疗费、误工费损失2500元。蔡某也在第一时间内拿到了赔偿款。于是便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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