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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劳动之机脱逃 被告21年后投案自首

作者:莫一超 刘敏  发布时间:2012-09-29 15:57:17 打印 字号: | |
  盗窃犯熊金我趁外出劳动之机逃离监狱,可是在外东躲西藏21年后,最终投案自首。9月27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脱逃罪判处被告人熊金我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与未执行完毕的余刑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二十八日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

  被告人熊金我因犯盗窃罪于1989年7月22日被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同年9月14日入广西第二劳改支队(现贵港监狱)执行刑罚。在执行期间,熊金我因犯故意伤害罪于1990年10月10日被南丹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与余刑合并,决定执行五年七个月十七天,刑期至1996年5月27日止。1990年10月29日,熊金我与同监罪犯韦文你(已判刑)趁在井下上夜班劳动时狱警看守不严之机脱逃,2011年12月12日11时许,熊金我在其亲属的陪同下到柳江县公安局成团派出所投案后被收监。至此,熊金我脱逃时间长达21年1个月零13日。

  港北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熊金我系被依法关押的罪犯,从羁押场所脱逃,其行为已构成脱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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