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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多宗土地所有权 非法获利84万被判刑

作者:甘怀强 刘敏  发布时间:2012-09-29 16:05:01 打印 字号: | |
  9月27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了一起非法倒卖土地案,被告人滕焕新犯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追缴被告人滕焕新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八十四万七千三百元(包括已向法院所退出的赃款人民币五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自2007年7月开始,被告人滕焕新单独或伙同姜伯动、周超忠(二人均另案处理)未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通过低价购买贵港市港北区港城镇棉村村民耕种的位于贵港市港北区爱民路附近(八一中学及部队营房西面土地)和贵港市港北区贵城镇登龙桥港区中学公路旁的土地后划分宅基地,以每间宅基地人民币3万元至6万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徐某、徐某某、韦某、容某、容某某、陈某、陈某某等人,滕焕新实施上述倒卖土地行为,违法所得人民币84.73万元。本案审理期间,滕焕新家属代其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5万元交纳至本院。

  港北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滕焕新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被告人滕焕新是初犯,能当庭认罪,并积极退出部分违法所得,可以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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