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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借群众之力 和谐执结一宗十年积案
作者:黄益秀  发布时间:2012-10-15 16:37:32 打印 字号: | |
  10月15日上午,在广西贵港市覃塘区大岭乡贵宁村委干部、群众的大力支持配合下,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成功和解执结了一起十年执行积案,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02年2月20日,申请执行人何某和黄某与被执行人黄某某等8人采松脂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由于被执行人黄某某等8人未按期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确定的退还承包金12000元和风险抵押金1000元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何某和黄某遂向港北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众多,居住地点分散,且有的外出打工,有的规避法院执行,而法院经依法加大执行力度亦无法查明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收入等情况,申请人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及有关财产线索情况,致使该案进入了执行不能的状态,暂无法执行,法院遂依法裁定中止执行。

  2012年4月份,该院重新启动了对该案的执行。由于原负责执行该案的是覃塘人民法庭,新的执行人员并不了解案情,在接到案件后,经认真查阅相关案卷材料,深入细致地研究分析案情, 认为该案好长时间未能执行,被执行人众多,居住又分散,又难查找,有的年纪较大,是否在世不知道等等对各被执行人的具体情况并不了解。针对上述问题,想要在短期内执结,有一定难度。于是执行人员认真制定好执行工作计划,灵活改变执行工作方式方法,直接找到被执行人住所地的村委干部和当地群众调查了解情况。由于当地村干和群众都认识被执行人或是亲威关系,因怕得罪人或法律意识淡溥或对法院的执行工作不了解而不肯提供相关线索。

  经过执行人员耐心地释法说理,悉心的开解引导,终于放下不解和疑虑,向执行人员提供了有的被执行人近几年种有几百亩经济林,准备出卖,一定有钱。有的被执行人已经死亡,有的家庭经济困难,有的在广东打工,无法联系等相关情况。随后,执行人员即刻根据村干和群众提供的上述线索顺藤摸瓜,找到了有财产可供执行的两个被执行人,但两个被执行人均认为,自己不应承担全部还款责任,应由8个被执行人平均分担,况且自己并没有用到申请人的承包金,坚决不同意偿还全部欠款,态度强硬。针对这种情况,执行人员耐心地向他们解析了拒不履行的利害关系,并向他们宣传了当前法院执行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避执行的严重后果,希望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过执行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说服教育,两个被执行人受执行员诚意所感动,当即表示同意偿还全部欠款,但希望申请人能够放弃部分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经法院征求申请人意见,申请人同意放弃该部分债务利息,被执行人也于第二日履行了义务。最终申请人何某和黄某与被执行人黄某某等8人采松脂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积案,历经十年,终于成功和解结案,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黄益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