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50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第59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93条:人民法院调解案件时,当事人不能出庭的,经其特别授权,可由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由委托代理人签名。
[诉讼指南]若原告自愿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已经向法院提交由原告签名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上载明了特别授权的权限。虽然原告未出庭参加调解,但是根据原告的授权,代理人可以代表原告与被告进行调解,亦符合法律规定,故由原告委托代理人与被告所达成的调解协议对原告有效。法院召集原告的代理人与被告进行调解并以调解书的形式对调解协议进行确认,程序合法,并未违反自愿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78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83条: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
第84条: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诉讼指南]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双方当事人均参加调解时才要求法院将调解书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主持调解时若原告本人并未出庭,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也可以向当事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送达裁判文书。调解协议达成后,法院将调解书送达给原告的委托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不存在原告所反映的剥夺其诉讼权利及知情权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