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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与国土、安监联动 和谐调撤两起行政案件
作者:许敏 黄晓  发布时间:2012-11-09 17:52:23 打印 字号: | |
  今年以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理念,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把调解结案作为工作考评的重要标准,不断加大对案件的调解力度。

  11月8日下午,该院为了和谐协调广西贵港市覃塘区山北乡覃某等27名原告状诉市国土局、覃塘区安监局、市安监局,第三人贵港市覃塘区山北乡某石灰岩矿(采石场)的行政许可、行政不作为两案,组织干警深入到27名原告家里亲自做他们的思想工作。

  该院发现覃某等27名原告,有年老体迈的、妇女的,大多不愿意到法院,但他们都非常信任法院,相信法院能公正办案,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该院找到这个突破口后,为了尽可能地引导当事人在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以和谐的方式解决纠纷,确立“以心换心、将心比心”的调解策略。该院行政庭、立案庭的干警们特地邀请市国土局、覃塘区安监局亲自到覃塘区山北乡向两案的原告就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释法明理,向他们说明两案的相关许可证件已到期限无实际诉讼的意义。覃某等原告对港北区法院、覃塘区安监局和市国土局亲自释法明理的行为表示肯定与感动。最后,在法院的主持下,当事人握手言和,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于当日全部履行完毕,该案最终得以圆满解决。

  这两起成功调解行政案件的例子反映了该院在案件审理中强化调解意识,在当事人自愿调解的前提下,开展合法、公正、合理的调解工作,消除矛盾,解决纠纷达到“案结事了”。该院今年前三季度案件调解率达到69.14%,名列全市法院第一,有效地化解矛盾,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许敏 黄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