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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掉钱”诱人上套 三名“戏子”难逃法网
作者:刘卉 黄晓  发布时间:2012-11-15 17:02:00 打印 字号: | |
  如果你走在路上,看到有人掉包了,然后又有人跑过来说:“不要吱声,我们俩把某某东西分了吧。”可得当心,这时,你很有可能遇上了骗子。

  曾东、黎西、黎南三人是无业游民,一天突发奇想想出了一条生财之道。三人经密谋分工后,在贵港市港北区龙凤嘉苑小区的“康宁大药房”旁上演丢包,对路经此处的行人实施“丢包”诈骗。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三名“戏子”终究难逃法网。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判决,依法判决三人诈骗罪罪名成立。

  2012年6月25日10时,曾东、黎西、黎南三人经密谋分工后,在贵港市港北区龙凤嘉苑小区的“康宁大药房”旁对路经此处的行人实施“丢包”诈骗。当被害人苏北途经此处时,曾东驾驶摩托车从苏北间身旁经过,行至苏北前方时佯装粗心将事先准备好的用透明塑料袋装好的一叠钱掉在地上,再由黎西按计划上前佯装捡到钱并拉目击此事的苏北间找地方分钱。黎西用摩托车将苏搭至贵港市荷城中学西面草地上欲分钱时,驾驶摩托车尾随而来的曾东上前质问黎西、苏北是否捡到其的钱,并叫黎、苏二人把身上的财物拿出来给其辨认,见苏身上没钱后,又以钱可能已被黎、苏二人存入银行为由,要黎、苏二人将银行卡及密码给其到银行查实。黎西将自己的银行卡交给曾东,苏见状信以为真,又很害怕。苏北为证实自己清白,即从家中拿出银行卡交给曾东并告知密码。曾东拿到苏的银行卡后将银行卡及密码交给黎南,由黎南从银行ATM机上将苏北卡内存款人民币4000元取走。曾东、黎西、黎南得手后,三人逃至金港大道“巨力加油站”时被公安人员人赃俱获。

  该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曾东、黎西、黎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他们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均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曾东、黎西、黎南犯诈骗罪罪名成立。在诈骗的共同犯罪中,曾东、黎西、黎南谋并分工合作,积极地实施犯罪行为,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依法应当分别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三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该院依照刑法作出一审判决如下:被告人曾光龙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黎源昌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黎文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刘卉 黄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