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判决廖某犯运输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听判时廖某懊悔不已,难掩悲痛之情。
2012年3月9日,廖某在南宁火车站从“韦姐”处拿到185张面值为100元的假美元后,乘坐汽车到贵港市。19时,廖政朝将假美元带到贵港市港北区博白风味大排档,在等候来取假币的人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并扣押下其所携带的两扎假美元。经鉴定,该185张面额100元的美元均为伪造假币。根据案发时的国家外汇牌价,185张面额为100元的假美元折算人民币116587元。
该院认为,被告人廖某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运输假币罪。遂依法判决被告人廖某犯运输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一袋假币换来4年徒刑,这就是廖某运输假币所付出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