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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北法院法警大队“四要求”保障刑事庭审
作者:黄倩 罗珩  发布时间:2012-11-26 20:17:03 打印 字号: | |
  11月23日下午,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法警大队组织学习了最高法的《关于近期发生三起被告人脱逃事件的情况通报》,主要通报了今年10月份在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法院和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生的三起被告人脱逃事件,这三起被告人脱逃事件有的是由于不按押解比例进行押解,如永嘉法院由8名司法警察押解11名被告人,严重违反了押解规则;有的是由于司法警察责任心不强,如邵东法院有一名法警在执勤中玩手机,并在无替补情况下离岗,最终导致被告人脱逃,这三起事件给港北区法院的全体法警敲响了警钟。

  为了确保该院警务保障零差错,维护好刑事案件的庭审秩序,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该院法警大队长潘秀柱提出了以下四点要求以保障刑事庭审:

  落实庭审规则,确保警力充足。目前该院参加法警工作的一共有21人,主要负责刑事案件庭审的警务保障、法律文书送达以及执行等工作。现临近年底,工作多、任务重,队领导强调要始终将确保刑事庭审的安全做为警务工作的底线,这是刑事审判对法警的最基本的要求。要严格提押手续,严格配警比例,严格执行法庭规则,严格实施安全检查,不达要求坚决不能开庭。

  提高警惕,制定应急预案。由于该院管辖贵港市中心城区,刑事案件较多,参加庭审的法警更要打起十二分精神,确保庭审安全顺利进行。对特殊重大案件的开庭,要事先制定安全保卫应急预案,分析可能发生的情况,明确每名法警的具体职责,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妥善地化解。

  从细节抓起,不带问题警械具上岗。去年该院为每个法警配备了单警八大件,并购买了50付手铐和25副脚镣,提供了有力硬件设备保障。在提押前,要求负责押解的法警认真检查手铐和脚镣是否能正常使用,并且要求参加庭审警务保障的法警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单警装备。

  责任落到个人,确保警务工作规范化。把责任明确到个人,从每一个细小的动作管起,严格警容风纪,文明执法。在每次刑事庭审警务保障工作中都要安排一名小组长,负责该小组的工作安排和纪律监督。需要暂时离开岗位的法警要首先向小组长报告,经由小组长同意并安排其他人顶替后才能离开。一旦发现法警有违反庭审纪律的行为,小组长要向分管队领导报告并作出处理。
责任编辑:黄倩 罗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