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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北法院“四大保障”深化干警教育培训工作
作者:杨茵  发布时间:2012-11-26 20:20:38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法院工作大局,认真贯彻落实“一个目标、两个转变、三个倡导”的人民法院教育培训工作方针,结合实际制定了《港北区法院2008­—2012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通过落实 “四大保障”措施深化教育培训工作。

  一是制度保障。刚性的制度是教育培训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的基础性保障,港北区法院明确提出创建学习型法院的工作目标,通过创建活动,实现审判工作高水平、法院文化高品位、法官队伍高素质的工作要求。为实现这一工作目标,该院党组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将教育培训工作列入重要议程,于2008年初成立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亲自担任组长,定期或不定期地听取工作汇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本院教培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措施、年终有考评。该院还在原有的《干部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规定》的基础上,建构出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教育培训工作制度体系。此外,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档案,设专人负责学历教育学籍档案、岗位培训档案的审查和归档,完善教育培训档案资料,并作为干部职级晋升、选拔任用的参考依据。

  二是时间保障。该院秉承“思想强人、人才强院”的治院理念,十分重视抓好干警专升本学历教育和研究生进修班的学习,积极鼓励、支持干警参加专(高)升本远程教育、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在平时的工作中严抓教育培训工作,要求干警素质提升要有“识大局的思想意识,高学历的专业知识,零错案的办案质量,居前位的办案效率”,在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学习时,该院要求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合理安排、适当调配人员,还制定和完善各种鼓励措施,保证在时间上给予法官们充分的支持,保证参加学习人员的学习时间。目前,全院干警的文化专业结构得到较大改善,研究生学历5人,本科学历92人,占全院总人数的85%。

  三是经费保障。为给全体法官干警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该院在办公经费紧缺的情况下,拨出部分资金,为各庭科室购买法律、案例指导等书籍。每年订阅《人民日报》、《人民法院报》、《法治快报》等十余种报刊杂志的费用均超过1万元。该院还规定,凡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进行法官培训的干警,培训费均由单位报销。自2008年以来,港北区法院在培训工作方面共投入资金84.46万元,为教育培训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物质保障。

  四是人员保障。正确的成长观、人生观是引导和教育干部的前提,也是指导和端正教育培训工作的基础。一直以来,港北区法院注意选送有基础的法官参加上级法院和本地党委举办的各种培训班,鼓励他们参加业务技能学习。2008年以来,该院除积极组织干警参加高院、中院以及有关单位举办的各类短期培训班外,还充分利用每周一的政治、业务学习日,组织干部认真学习各种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干警受训率达98%以上,达到了5年内院领导累计参加脱产培训时间90天,一般干部累计参加脱产培训时间60天的要求。同时,利用增编补员的机会适当招录高学历人才,严格设置招录条件,从源头上择优选录。此外,明确培养方向,努力挖掘现有人才资源,对参加司法考试的干警特批考试假期。几年来通过司考36人,其中获得A证28人,获得C证8人,审判队伍司法能力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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