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
一、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
二、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
三、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
四、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
五、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凡违反上述规定,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
请当事人对本院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如发现本院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可通过以下方式向本院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1、直接到本院纪检监察室(406室)举报;
2、以书面方式(署真实姓名和具体联系方法)向本院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3、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本院纪检监察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775-4557035,电子邮箱:gbfyjj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