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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五个严禁”监督卡
  发布时间:2012-07-15 11:04:21 打印 字号: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

  一、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

  二、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

  三、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

  四、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

  五、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凡违反上述规定,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

  请当事人对本院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如发现本院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可通过以下方式向本院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1、直接到本院纪检监察室(406室)举报;

  2、以书面方式(署真实姓名和具体联系方法)向本院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3、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本院纪检监察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775-4557035,电子邮箱:gbfyjjs@163.com。
责任编辑:港北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