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法院立案庭副庭长杨联勇成功运用诉前调解方式,三天促成四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达成和解,当事人共主动履行赔偿款近6万元。
申请人因交通事故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的案件,法官通常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就算完成工作了,但杨联勇副庭长更多想的是如何减轻群众诉累、如何做到案结事了。为此,他根据各案的不同情况,耐心跟双方当事人解释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想方设法促使当事人坐到一起来协商解决赔偿事宜。在主持调解过程中,杨联勇法官站在双方当事人的角度考虑问题,让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力求找到共同点。他还向当事人释明案件进入诉讼阶段将耗时耗力,不利于纠纷的及时解决,而诉前调解不需交纳诉讼费,快速便捷,能最大限度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
在杨联勇副庭长的主持下,情绪激烈的双方权衡利弊,最终心平气和的达成了调解协议。也正是通过这种方式,他赢得了双方当事人发自内心的感谢,三天内促使四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