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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北法院阳光执行促和解
作者:黄海 吴倩婷  发布时间:2012-12-12 08:55:55 打印 字号: | |
  今年以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法院继续深入推进“阳光司法”工作,“执行公开”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也持续在开展中。12月12日,港北区法院执行庭的法官通过向债权人及时全面地公开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和现状,积极协调,促使一起交通事故执行案件的债权人主动向法院撤回了对家境贫困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

  宋某因酒后驾驶无牌摩托车撞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赔偿伤者黄某各项损失3万多元。判决生效后,宋某无法履行债务,黄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宋某仍在服刑中,执行法官首先对宋某的银行存款进行了查询,无果;随即前往宋某的家里了解情况——宋某已年近70,在交通肇事后就一直被关押在黎塘监狱服刑;其爱人覃某年迈,没什么劳动能力;四个儿子虽已成年,但由于由于文化水平低没有固定工作收入;家中居住条件比较落后,仍住在泥砖房里,也没有值钱的财产可供执行的财产。经过向宋某所在村委和邻居核实,得到了同样情况的答复。

  执行法官随即将上述调查情况及时全面地告知了黄某,黄某很不甘心,要求法院继续执行。执行法官非常理解黄某,但案件实在是陷入了僵局,该怎么办?一方面,执行法官多次与黄某联系,宣传我国相关法规政策和执行现状;另一方面,带黄某亲自去到宋某的家里查看,看到宋某一家6口人住在几乎是村里唯一的一间泥砖房里,并且家徒四壁,黄某沉默了。在返回的路上,黄某对执行法官说道:“你们辛苦了。我真没想到宋某的家庭那么困难,全家还住在泥砖房,我家虽不是很富裕,也早都住两层楼房了。宋某也年老了,他坐牢出来后也很难挣到什么钱。现在我的伤治好了,他在监狱里也接受惩罚了,我就不再追究他的责任了,让他安心过晚年吧。我申请撤回执行。”

  听了黄某这番话后,执行法官为黄某的理解和宽容所感动。同时,这起案件之所以能够和解结案,“阳光执行”在其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阳光执行”,不仅仅有效地促进了法院的司法公正廉洁,更尊重和保障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够取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促进法院的执行工作顺利开展。
责任编辑:黄海 吴倩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