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下午,广西贵港市港北区法院执行庭采取沟通协调和限制债权双管齐下的执行措施,成功促使一起混凝土买卖合同执行案件达成和解,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
该案的当事人廖某与某公司自2010年12月起,即建立了相对固定和友好的混凝土买卖合同关系。后经结算,廖某尚欠某公司6万多元货款。由于各种原因,廖某未能按时支付。某公司诉至港北区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廖某向某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等共计9万多元。廖某仍未能按期履行,某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员并没有急于对廖某进行强制执行,而是先从认真分析研究案情入手,进一步了解掌握该案的症结所在,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执行方案,双管齐下。一方面,从双方当事人是长期合作关系入手,分析利弊,促进双方沟通和联系,化解矛盾;另一方面,对廖某在其他公司的工程款进行扣留,促使廖某主动履行债务,同时也避免了当事人转移财产逃避执行。
通过执行人员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被执行员的诚意所感动,握手言和,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廖某一次性支付8万元货款给某公司。12月12日下午,双方当事人签订和解协议,廖某当场全部履行了协议义务。
港北区法院执行庭通过这种“强制措施促和解”的方法,耐心细致地工作,促使矛盾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恢复了濒临破裂的合作关系,进一步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