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保持人民法院队伍的纯洁性,按照院里的部署,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监察室向全体干警下发了《江必新副院长在分管部门2012年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要求各部门负责人以庭、室、队为单位学习日组织本部门干警作专题学习,切实将讲话精神学懂、学透,努力做到学以致用,自觉落实到审判、执行工作中。
12月20日,该院副院长黄桢、监察室主任秦燕等一行3人,到各庭室对专题学习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小组对干警们的学习热情表示了肯定。每到一处,黄副院长都对干警作了明确的要求:要求干警认真领会江必新副院长的讲话精神,以严格的党性要求自己,注意修炼定力,严格控制自己的嗜好,洁身自好,时刻警醒,不给别有用心者留下任何可乘之机,坚持做到功名利禄心不动,灯红酒绿眼不迷,不义之财手不伸,邪风浊流身不歪。
随《江必新副院长在分管部门2012年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一起下发的还有最高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和《关于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处理办法》,也要求全院干警利进行再一次的专题学习,使全院干警进一步充分认识颁布实施《五个严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价值观,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恪守职业操守,将“廉洁司法”牢记心中,从而落实到自觉行动中,对于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