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在路边与他人进行毒品交易的时候,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并全部缴获随身毒品。近日,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张某是一名吸毒人员,平时吸食毒品消费比较大,其本人又没有经济来源,见到自己每次买到的毒品份量很足,数量也比较多,张某就想到把这些毒品自己吸食一部分,一部分贩卖给其他吸毒人员。这样贩卖出去的毒品所得的钱就可以抵消自己吸食部分的开销,额外还可以从中赚取钱财。
2012年8月8日5时许,被告人张某与毒品吸食人员高某经过密谋,在贵港市港北区一九一医院附近的公路上进行毒品交易。被告人张某将2包毒品海洛因以人民币100元的价格出售给高某,刚交易完毕即被在此等候多时的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当场在被告人张某身上缴获刚交易得来的100元人民币和9包净重共1.2克的毒品海洛因,从高某身上缴获刚交易所得的2包净重0.3克的毒品海洛因。被告人张某被抓获当天即被进行强制戒毒。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不但自己吸食毒品海洛因,而且明知是毒品还非法进行贩卖,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贩卖毒品罪。依照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当前,我国毒品问题又出现了蔓延的趋势。吸毒人员大量增加,涉毒区域不断扩大,吸毒人员为筹集毒资不断加入贩毒者行列,或者对他人财物进行偷、抢,毒品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毒品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毒品不是财富,而是害人害己的恶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