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积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中诉前财产保全4件,诉中财产保全7件,总标的额达1326万元。
对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案件,立案庭的法官急当事人所急,及时将裁定书送达相关部门请求协助执行。例如,贵港某电缆公司诉上海某电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立案庭的杨联勇副庭长带队远赴上海各银行查询,成功冻结上海某电缆公司120万元;蒙某诉苏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于保全措施及时,成功冻结被告苏某在某公司价值900万元的股权。这一系列措施,充分保障了今后生效裁判的顺利执行。
积极采取保全措施的同时,立案庭还努力开展调解工作,用心寻找双方利益共同点,力争创造双赢效果。1月31日,该庭成功促使1件诉前财产保全案件的当事人达成和解,标的额达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