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顺利执结李某与贵港市某加工厂的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上门说法释理,说服被执行人一次性自动履行了全部法律义务,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李某在贵港市某加工厂工作过程中,因酬劳问题与加工厂产生争执,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法院一审、二审,最终尘埃落定:贵港市某加工厂向原告支付700多元。判决生效后,加工厂未自动履行,李某向港北法院申请执行。该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在认真研读该案并与当事人沟通后,认为该案案情是清楚的,只是加工厂负责人赌气不履行,可以先从做他的思想工作入手。
2月18日上午,执行法官一行3人亲自登门拜访了贵港市某加工厂,找到了该厂的负责人冼某。在与该加工厂负责人冼某的接触中,张法官向其分析了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利弊,并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说理说法工作。刚开始时冼某觉得不服气,但经过法官2个多小时的劝说后,他也意识到只因700多元的小数目不履行,弄得法院的法官亲自登门追讨确实不好看,而且因为这件案件所付出的精力和成本早已远远超过700多元。冼某当即决定,现场履行700多元,并表示今后一定不会再这样对抗法院判决。
当天下午,港北法院即将上述履行款兑付给申请执行人李某。该案从立案到结案只用了3天时间,李某对法院执行的高效高质表示了由衷的感谢。